灌浆料进场检验批与取样
一、水泥基灌浆材料每200t应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200t的应按一个检验批计,每一检验批应为一个取样单位。
二、取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水泥取样方法》GB/T 12573执行。取样应有代表性,总量不得少于30kg.
三、样品应混合均匀,并应用四分法,将每一检验批取样量缩减至试验所需量的2.5倍。
四、 每一检验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,分为两等份,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4.1节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另一份应密封保存至有效期,以备仲裁检验。
灌浆料进场检验批与取样
一、水泥基灌浆材料每200t应为一个检验批,不足200t的应按一个检验批计,每一检验批应为一个取样单位。
二、取样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《水泥取样方法》GB/T 12573执行。取样应有代表性,总量不得少于30kg.
三、样品应混合均匀,并应用四分法,将每一检验批取样量缩减至试验所需量的2.5倍。
四、 每一检验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合均匀,分为两等份,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4.1节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,另一份应密封保存至有效期,以备仲裁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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