灌浆料进场检验
1、水泥基灌浆材料进场时应复验,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。
2、复验项目应包括水泥基灌浆材料性能和净含量。
3、水泥基灌浆材料包装净含量应符合下列规定,否则判为不合格品:
①1每袋净质量应为25kg或50kg,且不得少于标识质量的99%;
②随机抽取40袋25kg包装或20袋50kg包装的产品,总净含量不得少于1000kg;
③其他包装形式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,但净含量应符合本条第1,2款的规定。
4、进场的水泥基灌浆材料应查验和收存型式检验报告,使用说明书,出厂检验报告(或产品合格证)等质量证明文件。
5、出厂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:产品名称与型号,检验依据标准,生产日期,用水量,流动度的初始值和30min保留值,竖向膨胀率,1d抗压强度,检验部门印章,检验人员签字(或代号)。当用户需要时,生产厂家应在水泥基灌浆材料发出之日起7d内补发3d抗压强度值,32d内补发28d抗压强度值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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